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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民主派47人初選案審訊第廿六周


《獨媒》 | 2023.08.13

鄒家成:發起「墨落」為展抗爭意志非協調共識、政府無回應五大訴求會反對財案

【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進入審訊第廿六周,參選新界東的鄒家成作供完畢,至於新東餘下3名被告林卓廷、梁國雄及柯耀林均不作供,柯將傳召一名辯方證人。

「墨落無悔」聲明被控方指為「關鍵文件」,鄒本周指戴耀廷原稱會就共識簽文件、後突稱毋須簽署,是他與張可森和梁晃維發起「墨落」的導火線。鄒指發起聲明為展現抗爭意志和保障政治素人,但他無提倡無差別否決財案、聲明非協調會議共識亦無約束力,亦非填補戴耀廷留下的空白。

鄒並指,《國安法》後曾考慮退出初選,因過往談「香港民族主義」可能「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但終決定繼續參選,哽咽稱:「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亦認為,《中英聯合聲明》下港人理應享有自主權,而「中華民族」是干預港人自主的宣傳工具,他倡「香港民族」是「對抗中華民族嘅入侵」。法官指鄒是否實際上推動港獨或屬本案要處理的議題。

鄒又表明,若政府無於預算案回應五大訴求、僅給予「甜頭」,仍會投反對票,強調「有回應先至有得傾」;不過若政府僅不回應雙普選也會「袋住先」,指爭取雙普選非一時三刻的事,「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精神非求一步登天,乃鍥而不捨爭取。鄒亦認為,「攬炒」從不是禁忌,目的是拉近雙方政治勢力,為和談帶來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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鄒指戴耀廷稱毋須簽文件為發起「墨落」導火線 聲明旨在展抗爭意志惟非替戴填補空白

鄒家成本周完成6日作供,主要談及發起「墨落無悔」的經過和想法,及對否決財政預算案的看法。本案指控被告協議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以圖顛覆國家政權,有33名被告簽署的「墨落無悔」被控方指為「關鍵文件」,當中提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是不少被告作供和盤問時的焦點。

鄒本周表示,戴耀廷於2020年6月9日記者會宣布參選人毋須簽文件以免製造「DQ紅書」,是他和張可森、梁晃維發起「墨落無悔」的「導火線」,解釋戴在新東協調會一直表示能達成共識的項目會變成一份文件予參選人簽署,但無通知下突指毋須簽文件,質疑「有冇咁兒戲」;他亦認為DQ紅線應是香港獨立,但協調會無此討論,「我唔明驚啲乜嘢」,認為做法「退縮」。

鄒翌日聯絡張可森和梁晃維,表示「要簽返啲嘢去展現抗爭意志」,三人討論後決定發起網絡聲明,目的是向公眾展現抗爭意志,及防範初選落敗者繼續參選以保障政治素人。3人同日晚上將草擬好的聲明私下發給認識的參選人,鄒曾問黃子悅有否興趣聯署,黃同意,聲明發布後鄒有開設Google文件讓其他人加名。

控方屢質疑「墨落」就是戴耀廷原擬要求參選人簽署的協調會議共識,不過鄒指,戴稱毋須簽文件只是刺激他們思考要簽什麼的「背景」,他們並非想製作一個以協調會議為基礎的協議,聲明亦無寫上已達成共識的4個項目(即辦初選、辦論壇、「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和靈童制為替補機制),因它們雖對參選人重要,但無助展現抗爭意志,一般市民大眾並不關心。

鄒並指決定列出哪點聲明時除考慮能否展現抗爭意志,亦考慮是否具爭議性或未有共識。控方問是否因戴耀廷不想簽文件,故3人發聲明是承擔製造DQ風險的責任?鄒指參選人是自願簽署,自行承擔DQ風險。法官也問3人是否嘗試填補戴留下的空白?鄒不同意。

image02 ▲ 戴耀廷(資料圖片)

鄒指「墨落」非協調會議共識、與「35+」無關 無提倡無差別否決財案

鄒續解釋討論的過程,指由他帶領,以新東協調會議為藍本,並將會議討論過的事項分成已達成共識的「最大公因數」,及具爭議性或暫未有共識兩類。其中辦初選等4點歸為前者;至於運用否決權在新東有爭拗,故歸為後者,「墨落」第二點「我認同若支持度跌出各區預計可得議席範圍,須表明停止選舉工程」,亦因港島和九西就目標議席和出選名單未有定案而屬後者,並寫得較籠統。

鄒並指,「墨落」結構是由他制定,再由張可森草擬,張擬初稿後為昇華聲明,在標題加上「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由「本土派」改為「抗爭派」立場聲明書,內文亦加上「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一句以承上啟下、畫龍點睛,諷刺戴耀廷「講咗嘅嘢唔算數」和帶出兩點聲明,而精要之處在若反悔要向「選民」問責。

就聲明第一點「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鄒指並非倡無差別否決預算案,亦非協調會議共識,而運用否決權的字句戴曾在新東會議重複數次,他憑記憶告知張可森。法官指該句與協議文件相似,是否受戴影響、是否巧合,鄒指戴原用「積極」,「會運用」則是他本人會上動議,故未必稱得上「巧合」,而是來自其經驗。

鄒亦表明,聲明與「35+」無關、無以「35+」為前提,指他與張可森和梁晃維均不相信「35+」,認為「35-」下選出最多具備抗爭意志的代議士才較合情合理和實際可行,亦是初選最大意義,「墨落」只是將參選人政治理念帶到選民面前,展示抗爭意志,亦非「35+計劃」參選人的共識。

鄒亦指簽署者只是就「墨落」兩點聲明作出承諾,對岑子杰等傳統泛民形容是「夾緊人」,鄒指聲明無約束力、亦無意向組織者施壓,如有人反悔發起人「咩都做唔到」,但聲明面向公眾,如違承諾要接受選民問責。

image03 ▲ 左起:張可森、鄒家成、梁晃維(資料圖片)

鄒稱效忠能產生應有功能的《基本法》、受憲法約束和保障大眾權利的政府

聲明發布後,鄒家成稱曾着團隊成員草擬訊息予初選籌組平台,通知他們發起了聲明及簽署人數,而較關鍵是支持度不足須棄選一點,因當時部分大黨不簽署甚至批評聲明、街工想落敗仍繼續參選,令政治素人憂沒有保障,故望向組織者表達擔憂,但無獲回應。

法官指,其後提名表格中,「我確認支持和認同由戴耀廷及區諾軒主導之協調會議共識,包括『民主派35+公民投票計劃』及其目標」的條款,似乎就是組織者對鄒家成等人的回應,惟鄒指無將兩者聯想、簽署時亦無細心閱讀,他僅理解「共識」為辦初選4點,目標為取「35+」。

至於表格中「我會擁護《基本法》和保證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鄒指《基本法》在港實踐未如理想,他效忠的是理應能產生憲法應有功能、即約束當權者權力和保障市民權利的《基本法》,以及會受憲法約束和保障市民大眾權利的政府。

至於鄒在初選論壇提到一國兩制、《基本法》和立法會是殖民工具,鄒指人大釋法和不落實雙普選是令《基本法》等成殖民工具的條件,認為要落實雙普選,《基本法》等才能產生應有功能。法官問鄒是否擁護一個不存在、或只存在於其想像中的《基本法》,鄒重申是支持它本身應產生的功能。

鄒指《國安法》後曾考慮退出初選 惟哽咽稱「無法離群眾而去」

鄒並指,《國安法》頒布後曾考慮退出初選,因當時與團隊研究條文,判斷參選人最多只因過往言論有機會被捕,而他過往對體制及政府批評較「尖銳」,「香港民族主義」亦可能「被扭曲」成分裂國家和港獨言論,加上條文「涵蓋範圍好廣、字眼好模糊、刑罰好重」,如「盲人摸象」。

惟鄒指他終決定繼續參加初選,庭上哽咽稱:「我發覺我根本就做唔出退選嘅決定,我覺得我無法離群眾而去」。鄒並指與團隊重新尋覓參選意義,認為「繼續參選本身就係一個意義」,他們亦重印所有宣傳品和將口號由「拒絕殖民 民族抗暴」改為「抗擊暴政 捍衛尊嚴」、無再談及「香港民族」或「殖民」,以避免違《國安法》,又聯絡義工指如恐懼可退出。

就帖文提到《國安法》後「有啲嘢我唔可以繼續講,但相信我嘅理念喺過去已經表達得清清楚楚,亦都希望各位香港人會理解」,鄒盤問下同意當時仍擁抱過去表達過的理念,且無論《國安法》有否落實,其理念也一樣。他又指帖文提到「国安法」時故意用簡體字,是因《國安法》經附件三而非立法會立法,他想表達反對,但無想過違法。

image04 ▲ 鄒家成(資料圖片)

鄒指提倡「香港民族」非港獨、一國兩制下港人理應享自主權

鄒家成上周稱參選為宣揚「香港民族」理念,其主張與顛覆國家政權的關係亦是焦點之一。就初選論壇提到「對抗中華民族嘅入侵」,鄒指一個民族是建基於文化、價值等形成的共同體,「中華民族」與「香港民族」有別,前者是合理化損害港人利益和干預港人自主權的宣傳工具,而香港受擁有「中華民族」思想的人操控,會弱化民族根基,故他宣揚「香港民族」高舉族群利益,對抗中華民族入侵。

法官質疑鄒稱無推動港獨,但又提「自主權」是有矛盾,鄒不同意,指一國兩制是源於兩地族群的利益和價值不同,而港人在《中英聯合聲明》和一國兩制下,除國防和外交,理應享有一系列自主權,「除非落實雙普選,否則一國兩制都冇真正落實過」。

鄒又指他提到「赤化」、「殖民」等均沒有顛覆中港政府的意圖。法官李運騰指鄒是否實際上推動港獨或屬本案要處理的爭議點(live issue)之一,法官陳慶偉亦指明白「香港民族」和「港獨」的分別,但不代表法庭不會考慮,鄒為了建立香港民族理念是意圖顛覆國家政權。

而就論壇提到「唔可以再畀泛民主派繼續主導呢個香港嘅話語權」,鄒指泛民代表很多市民聲音,但2020年出現「世代更替」,市民望議員做得更多,他雖不能取代泛民,但望是其中一把可改變的聲音。另就論壇提到議員應入議會「打交」,鄒指意指「自衛」,但從無想過開會期間「主動冚佢(建制派)一巴」;至於用任何手段癱瘓每個會議,他稱只是望盡力阻止「惡法」通過,承認「誇張咗」。

鄒指「五大訴求,缺一不可」非一步登天、若僅不回應雙普選會「袋住先」

鄒家成亦是繼何桂藍後,第二名曾出席7月15日抗爭派記者會的作供被告。他指會前受張崑陽、岑敖暉、黃之鋒其中一人邀請出席,理解記招無確切組織者,出席標準是非傳統泛民的初選勝出者,他們當天提早到達商討並草擬「抗爭派立法會參選人立場聲明」,理解每人均有看過並同意。

鄒並指,會上問題「想答就自己答」,除上述立場聲明外並無共同發言。就王百羽稱如五大訴求無落實會堅決反對預算案、梁晃維稱倡議會攬炒迫政府向人民低頭,鄒均同意。至於岑敖暉指若「暴政當道、魔警橫行」,相信不論內容也會否決財案,鄒認為岑並非主張無差別否決,因「暴政當道、魔警橫行」就是指政府無回應五大訴求的表現,岑亦曾向他提過「唔通政府掟幾千萬查警暴我都投反對票?」,鄒理解岑並非「要晒五大訴求」才與政府談判。鄒本人亦認為只要政府有回應五大訴求已足夠,「唔一定要五個齊晒」。

惟法官陳慶偉指,「五大訴求」口號是「缺一不可」而非「一個即可」,鄒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的精神不是要求「一步登天」,而是即使政府回應一個或兩個訴求後,仍鍥而不捨繼續爭取。控方盤問時亦多番追問若政府只回應部分訴求,鄒會否談判和滿意。鄒指最重要視乎政府是否「有心推動」,並指預算案若看不到相關開支會向政府提問,理解亦屬「談判」過程;又指問題複雜,舉例十年後,「其實啲示威者都坐完監咁濟㗎喇,咁要求政府釋放示威者仲有冇意義呢?」

鄒又指,最重視雙普選,但若政府回應除雙普選以外的四個訴求,他也會接受,重申爭取訴求需要長時間、五大訴求並非一步登天:「袋住先啦!爭取雙普選真係唔係一時三刻做到,要搞諮詢都要時間。」控方質疑鄒是「妥協」,鄒不同意,指若政府不回應五大訴求,只是給予「甜頭」來「氹」議員投贊成票,此情況下投贊成才屬妥協;但在這情況下,他仍會對預算案投反對票,強調「有回應(五大訴求)先至有得傾」。

image05 ▲ 2020年7月15日 抗爭派記者會(資料圖片)

鄒指「攬炒」從非禁忌 目的拉近雙方政治勢力為和談帶來可能

鄒本周亦談及對「攬炒」和「35+」等看法,他指理解「攬炒」為「一種側重於自我犧牲」的態度,而初選要延續此精神,是實踐議會內「寸土必爭」,及「不惜自我犧牲」也要盡力阻止惡法,可能會被政權針對、DQ、追討薪金;行政機關要付出的代價則是受到制衡和無法推動惡法。

鄒又指,「攬炒」從不是禁忌,反而很常見,舉例罷工要求加薪或減低工時就屬「攬炒」,又認為「有權勢者打壓無權勢者,有反抗,就會形成『攬炒』」,而攬炒目的是拉近雙方政治勢力,為和談帶來可能。

鄒稱有「政棍」明知不可能仍「販賣假希望」、無讀過戴耀廷文章

鄒又提及,有三類人表面主張35+有可能,第一類是明知35+不可能但仍「販賣假希望」的「政棍」,他們講到35+後「好似民主會立即降臨」;第二類是覺得35+有可能、帶一絲希望看能否爭取、帶點天真的理想主義者;第三類則是覺得35+無可能,但有政治勇氣和承擔撕破假象表面,望讓全世界知道無論如何努力,「當權者係唔會畀民主派攞到35+」。鄒指自己為第四類人,不過解釋時被法官打斷。

鄒亦表示,雖認為35+不可能,但無於初選論壇表明,僅提可能性「非常之低」,是因論壇始終由一班「相信35+有可能」的人舉辦,故想「禮貌少少」,「費事搞禍人哋個場」。

此外,鄒亦指初選期間較專注「香港民族」論述,不知道戴耀廷在《蘋果日報》和Facebook擇文、無看過其文章,直至收到審訊文件夾前無聽過「攬炒十步」,亦否認戴在協調會議曾介紹「攬炒」文章。

鄒本周完成6日作供,至於新東餘下3名被告林卓廷、梁國雄及柯耀林,原均表示擬作供,但決定不作供,柯耀林一方將傳召一名證人。除柯耀林外,16名不認罪被告中,尚餘參選超區的李予信和衞生服務界余慧明未開展辯方案情。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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