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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選47人案・審訊第 72 日】


#墨落無悔 #民主派初選 #初選47人案 #港區國安法

獨媒報導 | 2023.06.23

  • 鄭達鴻稱公民黨國安法後改政綱無公布 因憂予人印象「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
  • 鄭達鴻多次稱與公民黨立場有分歧 官問何不加入街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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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72天。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鄭達鴻早前供稱,公民黨曾因應《國安法》生效修改政綱,包括將以「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立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法官李運騰今關注為何不在初選前公布,鄭指黨沒有透露,但相信是「公關嘅考慮」,擔心《國安法》後公民黨予人印象立場「縮得好勁」,影響初選勝算,故選前沒有明顯改變立場的說法;又解釋參與初選投票的是「最黃」或「偏黃」的選民。

至於政綱提「彈劾及罷免林鄭」,鄭稱該黨一向認為政府應就社運問責。法官一度質疑先提出彈劾再成立調查委員會調查是「未審先判」,鄭稱是《基本法》賦予的權力。另外,控方指鄭曾提35+共同目標為「撼動政權」,是打算當選後否決財案,鄭不同意,重申否決財案僅黨的立場。

控方質疑鄭達鴻無讀FB帖文留言 鄭稱選舉期忙碌非每則留言都有留意

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鄭主問時稱,就其 Facebook 專頁2020年6月23日帖文提及會否決預算案迫特首下台,是助理跟隨公民黨「Line To Take」發帖,他被捕後才知悉。鄭今在盤問下同意,會就選民問題作準備,亦會想知其帖文的反應;但因選舉期間有很多帖文,一日至少3個以上,故「唔會每一則留言都有留意」、「我有睇(留言)同冇睇都唔出奇」,他亦沒有閱讀上述帖文的9則留言。控方質疑他說謊,鄭否認。

image02 ▲ 鄭達鴻

鄭在法官陳仲衡詢問下,指當時也有看過其他候選人的網站和專頁帖文。陳續問但鄭沒看他自己的帖文,這不是可在籌備選舉時用作參考嗎?鄭同意,但指選舉期間「我嘅職責唔淨止係睇 Facebook posts」,解釋當時大概每日都有至少3個街站、每次歷時兩至三小時,亦有其他地區居民諮詢、區議會工作要處理,也要籌備選舉論壇的立場和造勢活動。

鄭在李運騰追問下,指專頁並非只為選舉而設,實於2013年已設立,除選舉相關帖文,亦與區議員工作相關,探討地區議題。李續問,鄭當時是否決定選舉期間不會看其專頁?當時為何沒有看其專頁內容?鄭稱沒有作特別決定不去看,但因專頁有很多管理員,選舉經理亦會「一齊睇」。陳仲衡指但鄭是要答問題的那個人,鄭同意。

鄭指黨改政綱後無公布屬保勝算的「公關考慮」、不想予人印象「縮得好勁」

鄭達鴻早前亦稱,公民黨因應《國安法》將原有的9點初選政綱,改為「無字政綱」,後於7月初擬定新的9點政綱,包括將「以關鍵否決權」促政府落實五大訴求改為「爭取立法會主導權」,但因正式選舉延後而沒公開。陳仲衡先關注新政綱提及「立即撤回『港版國安法』」,問如何能要求撤回同時亦遵守《國安法》,鄭稱該點為「倡議」,但當《國安法》生效後就須跟隨。

鄭在盤問下確認,新政綱並無向公眾公布,因預期於初選之後的正式選舉才使用。法官李運騰關注,初選目的就是讓民主派知道正式選舉時應投票予哪人,那為何不在初選前公布?鄭稱黨沒有透露,但「相信係一個公關嘅考慮」,「佢哋好擔心過咗《國安法》之後畀人哋嘅一個印象係佢哋縮得好勁。」

李運騰續問,若該黨立場有任何退縮,不是更應讓公眾於初選前知道,以讓他們投票時能作出「知情的決定」?鄭解釋黨當時是考慮勝算,「因為參與初選個光譜唔係全部嘅選民,而係一班最黃或者偏黃嘅選民。」鄭同意,預計初選選民並不代表一般的民主派支持者,解釋很重要的因素是初選少了很多傳統實體票站,故上了年紀的傳統民主派支持者未必能出來投票。李追問,簡單而言,公民黨沒公布立場的改變,是為增加獲得選舉「入場券」的機會?鄭答「事實上係」。李再稱,而這比起讓公眾知道所有資訊更重要?鄭答「嗰一刻係」。

陳慶偉後問,故公民黨立場一直是否決預算案,但因望增勝算,故公開撤回這個立場?鄭否認,解釋公民黨是打算改政綱,「跟住驚喺初選前畀人哋見到縮得咁勁,去影響到初選嘅勝算」,故在初選前「都冇一個明顯改變立場嘅一個說法」,並維持否決預算案的立場。陳表示明白,指他弄錯了。

控方質疑新政綱無被公民黨採納 鄭不同意

鄭早前亦稱,該新9點政綱於7月4日會議後數天,由助理發出籌備選舉的 WhatsApp 群組,無人有異議,所以通過。控方質疑無人反對是否就代表通過?鄭稱認為是通過,因該9點先由公民黨立法會議員討論,再經選舉經理會議討論,雖當時沒有人明說這是新政綱、亦無書面紀錄指通過,但認為無異議便是通過。控方指該新政綱並沒有被公民黨採納,鄭不同意。

政綱提「彈劾及罷免林鄭」 鄭稱黨認為政府須為社運問責、過往政綱有提及

陳慶偉其後關注,新政綱亦提及「彈劾及罷免林鄭月娥」。鄭達鴻解釋根據《基本法》第73條,議員有彈劾的權力。陳追問當時公民黨打算以甚麼方式提出彈劾,鄭表示無詳細討論,但一直以來黨也認為「政府應該就住社會運動負責、問責」。

李運騰質疑,一方面公民黨提出要就社運作調查,但另一方面尚未有調查結果就提出要彈劾特首,這是否「未審先判(prejudged)」?鄭回應指,「彈劾行政長官」不只是在今屆政綱出現,因此公民黨成員不認為有問題。李追問,過往政綱彈劾的對象是歷屆特首,是否代表不論特首是誰,提出彈劾都是公民黨的固有議程(consistent agenda)?鄭稱不是。

官質疑先彈劾後調查「未審先判」 鄭稱按《基本法》條文啟動程序

鄭續解釋,如果公民黨運用《基本法》第73條彈劾,屆時將會啟動程序,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件,調查有否理由彈劾林鄭月娥。但他同意李運騰所指,有這個權力不等於要運用,亦同意這並非五大訴求的一部分。

李運騰及陳慶偉均表示不理解鄭的邏輯,陳指他本人也曾擔任調查委員會的主席,但委員會的成員是由特首委任;李亦指鄭似乎是提議先彈劾,然後再找理由。鄭認為不是,因公民黨的立場一向認為特首需為社會運動負責,而《基本法》提及如四分一議員動議,會交由獨立調查委員會調查事實的真相,若獲三分二議員通過後可交中央決定。

李運騰續問到,該點出現在鄭的政綱,是否也是鄭的立場?鄭指該點只是出現在他一份沒有公開發布、交給民主動力的政綱方格表中,重申「呢個只係黨嘅立場」,又主動補充指公民黨「5個候選人都係統一嘅政綱」。

控方質疑選舉單張提「鄭達鴻承諾」否決財案 鄭稱屬設計、為黨立場

萬德豪續問及鄭達鴻的選舉單張,他早前同意在《國安法》落實後曾刪去「力抗《國安法》」等字句,但新舊單張均以小題寫上「鄭達鴻承諾」:「35+ 反制政府 實現五大訴求」,「進入議會行使基本法賦予的否決權,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政府回應五大訴求」。鄭同意相關單張於7月6和7日全發出,意味《國安法》生效後,派發的單張仍寫有他承諾會否決預算案。

萬德豪指那不是黨的承諾,而是鄭達鴻個人的承諾,鄭不同意,強調是「黨嘅立場」。陳仲衡追問但黨的立場成為了鄭的承諾?鄭不同意,重申「嗰刻係要跟返黨嘅立場」,而單張上提及「鄭達鴻承諾」只是單張的設計,由他批准,而當時「冇特別留意」該字眼,但他知道政綱內容代表黨立場。

控方質疑鄭達鴻擬當選後用否決權「撼動政權」 鄭不同意

就6月15日鄭達鴻出席D100節目《風波裡的茶杯》,鄭解釋他與楊岳橋出席,因黨當時想他有多些公開發言的機會,視該節目為訓練和曝光機會。其中有聽眾問及「點解唔需要去簽生死狀?又話要有共同目標?⋯⋯咁你哋35+嚟做咩?」,又批評民主派議員表現欠佳,如「民主黨一嚿雲」不跟大隊投票。

鄭同意聽眾談及議員當選後的事,而他當時回應「其實唔係話冇共同目標,共同目標就係撼動個政權、去用35plus」。鄭早前解釋,提「撼動政權」是跟隨主持吳志森的說法,控方質疑那不是事實,指鄭提「撼動政權」實是指運用否決權迫政府,而他當選後打算這樣做,鄭均不同意。

鄭稱戴耀廷怕被指「操縱選舉」故毋須簽協議 強調無關否決財案

鄭當時續回覆,「其實一開始都講過簽唔簽呢樣嘢」,只是戴耀廷有一個「良好願望」,擔心《國安法》來時會影響很多人,想留「走盞位」才沒簽署,「咁當然有啲人想繼續有一啲共同嘅願望,咁所以之前有個聯署喺度,譬如公民黨都簽咗嘅,咁呢個就等每一個政團自己去考慮啦,呢個都好難去規限得到。」

控方指,戴耀廷沒要求簽署的就是否決預算案的協議,鄭不同意,強調是指「贏咗先有得選,輸咗冇得選」的協議。控方質疑這並非聽眾的關注,鄭同意聽眾的確是關注「共同目標」、想「35+係有啲嘢要做」,但其後主持已打斷,稱35+就是要有共識才能取得35席,否則「35+就玩完」,他理解主持提及的共識是指「贏咗先有得選」的協議。

鄭續同意法官李運騰指,戴耀廷當時不想留下任何文件證據以被政府DQ。李續指,而「墨落無悔」的內容正反映鄭指的「共同目標」,因此他才會提到公民黨有簽「墨落」?鄭不同意,解釋他提到的「共同目標」和「共同願望」是兩回事,並指在港島區,唯一曾討論過不想留下會被政權DQ的文件,「係因為驚畀個政權話操縱選舉。」

李運騰續指,只有勝選者才能參選,不是「35+計劃」的常識嗎?若戴耀廷只是不想政權知道這個協議,那為何要舉行6月9日的初選記者會?鄭重申,當時最主流反對初選的新聞,均是指戴操縱選舉,故戴協調會議時提出「驚因為咁會製造咗一張DQ名單畀人DQ」。李追問當時有選舉論壇、有票站,參選人名單是秘密嗎?鄭否認,解釋是指當參選人一同簽署提名表格,就可能被指操縱選舉。萬德豪最後指,鄭於節目上並非談及兩個協議,一直都是談及否決預算案的協議,鄭不同意。

案件下午續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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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媒報導】47人涉組織及參與民主派初選,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16人不認罪,今(23日)踏入審訊第72天。鄭達鴻今繼續接受控方盤問,就同屬公民黨的李予信原排其名單第二,其後改選超區,鄭指二人曾「有啲拗撬」,李想專注地區事務,不想參與派傳單「咁機械性嘅工作」;而李2020年6月12日參與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後,黨才討論找李參選超區。法官李運騰問公民黨是否想找看來像「街頭戰士」的人,鄭否認,稱黨只是想被攻擊時,「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顯示對街頭的「貢獻」。

此外,控方質疑公民黨以黨名義簽署「墨落無悔」,實對鄭達鴻有約束力。鄭不同意,重申屬黨的立場、而非個人立場。法官陳慶偉一度指,鄭達鴻供稱自初選開始已有自己的議程,問他有否想過加入其他政黨如街工,多人發笑,鄭指當時「公民黨係我最大機會、最有勝算嘅一個身位」,又指對黨既有感激亦有不快,其意見不被接納便會跟隨黨立場。

鄭稱與李予信有「拗撬」、李想專注地區工作遂退出其名單第二位

鄭達鴻下午續接受控方盤問。鄭早前供稱,前黨友李予信曾有機會排其港島名單第二,後改由楊岳橋和譚文豪「徵召」參選超區。主控萬德豪今問及,鄭6月10日曾於公民黨籌備選舉的 WhatsApp 群組反對黨簽「墨落無悔」,成員包括楊岳橋、譚文豪和郭家麒等,問李予信是否在群組內?鄭稱當時未必是,而當時李「已經唔係」排其名單第二,亦應未參選超區。

法官陳仲衡問李為何不再在其名單之上,鄭早前接受辯方盤問時多次稱不記得,惟今稱「我記得同佢有啲拗撬,佢話佢唔想做第二位,想做返一啲地區工作」,並解釋當時二人「好密集落區」,李「唔係想做啲咁機械性嘅工作」,加上李當時於區選只是贏了不夠一百票,李「想專注返個區」。被問何謂機械性工作,鄭形容當時二人所謂「排第一、排第二」,「只不過係落區派傳單。」

鄭續指,不記得李何時最早成為他第二位,但4月初時應已在其名單內;而上述「拗撬」於5月中發生,之後二人減少一起派傳單和進行競選工程,「個模式就好似我同個黨其他嘅區議員咁」,李只是作為區議員而非他名單第二的身分參與,李並在6月13日後改為參選超區。

image04 ▲ 李予信

鄭稱李予信因街頭活動入警署後才被徵召參選 引楊岳橋稱擔心黨「街頭貢獻不足」

主控萬德豪問是否知道李成為參選人的原因,鄭稱記不清楚,但李被徵召出選超區後,曾獲楊岳橋告知李於6月12日因街頭活動「被邀請入警署」,並從警署出來後,黨內才討論找他參選超區。鄭續引述楊稱,本身公民黨「街頭嘅論述不足」、「擔心個黨喺街頭嘅貢獻不足」,並同意法官指即黨在街頭的參與不夠。

李運騰問,所以公民黨當時想找一個看起來像「街頭戰士(street fighter)」的人?鄭否認,指「只係佢哋想畀人攻擊嘅時候,可以有呢樣嘢講出嚟」。李追問,鄭是說公民黨有參與街頭抗爭?鄭稱「唔係參與抗爭,係喺前線監察個活動」。李續笑指,所以鄭是指一個曾被邀請入警署的人會對公民黨有幫助?鄭答「係」,李再笑說「最好他曾被捕?」,鄭再答「係」。

翻查資料,2020年6月12日反修例運動一周年,李予信於銅鑼灣被捕,他發文稱當時是履行社工及區議員工作。

image05 ▲ (資料圖片)

「墨落無悔」提共同綱領已取共識 鄭稱不記得黨內有人提出與會議情況不符

萬德豪續展示鄒家成 Facebook上「墨落無悔」聲明的帖文,當中提及「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乃一眾參選人之合作基礎」,並表明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及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

萬德豪問帖文是否指參選人在協調會議已就共同綱領取得共識,只是欠缺簽名?鄭表示:「佢嘅講法,係。」萬再問,在公民黨討論是否簽「墨落」的群組中,有沒有人提過協調會議就否決預算案未達成協議?鄭稱不記得,他亦沒有這樣提出。萬質疑,若根本無達成協議,這應是看到「墨落」首先會提出的問題;惟鄭指當時討論只是圍繞在「會運用」否決權的那點,而公民黨後來發文亦是提及該點。

控方質疑黨簽聲明對鄭達鴻有約束力 鄭否認 重申屬黨立場、非個人立場

萬德豪續展示公民黨6月11日宣布已簽署「墨落無悔」的帖文,當中轉載3月25日的記者會帖文,並指當時已承諾會行使否決權讓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鄭確認,帖文沒提協調會議就否決預算案未有達成共識,亦與楊岳橋3月作出的「莊嚴承諾」相同。萬續指,故「墨落」並非新事,因公民黨自3月25日一直持有否決財案的立場,宣布簽署「墨落」亦只是重複該承諾?鄭回應「我認為都係有呢個立場,但唔係統一立場」。

萬續指,公民黨使用黨而非個人名義簽署「墨落」,是因這正是黨的立場。鄭回應指,簽署時認為是黨的立場,但同時刻意採用不同簽署模式,保留彈性。萬續指鄭身為黨的候選人,聲明對他有約束力,鄭不同意,強調是黨的立場,而非他個人立場。

官質疑申豁免跟黨投票會影響鄭誠信 鄭稱可能退黨或解散

法官李運騰質疑,雖然鄭稱用黨名義簽署是保留彈性,但鄭出席記者會並手持紙牌站着、事後公民黨又將相片發布,這如何給予他彈性?鄭重申或會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惟李即質疑公眾不會覺得有彈性,只會認為鄭看來「講一套做一套」,影響其誠信。鄭續指因此尚有另外兩個可能保留彈性,就是「當我不再是公民黨黨員,或者公民黨解散」。

官稱鄭有自己議程、有否想過入其他政黨如街工 鄭:嗰刻公民黨係最有勝算嘅身位

陳慶偉續指,公民黨的 Facebook 專頁有6萬多個讚好,既然黨的立場大受歡迎,而鄭又想成為公民黨立法會議員,為何會採取與黨不一樣的立場?鄭指因他想成為立法會議員,故要採取黨立場,但最後預算案「必然會拎上枱,我無可能唔去睇(內容)而作出決定」,強調要審視預算案內容。

陳慶偉問鄭,故他是說初選一開始,他已有自己的議程(agenda),會成為公民黨的「異類(black sheep)」?鄭回應:「我會認為如果我要作出任何改變,都必須要先成為立法會議員,喺個黨我先會有議價能力。」萬德豪隨即問他是否打算「勒索(blackmail)」公民黨,惟陳慶偉即打斷指「不不不」,並改問:「你有沒有想過加入其他政黨?例如街工?」延伸庭的被告包括袁嘉蔚、黃之鋒及譚凱邦均大笑。鄭回答:「喺嗰一刻,公民黨係我最大機會、最有勝算嘅一個身位。」

鄭其後確認,使用黨名義簽「墨落」並非由他提出,亦是黨而非他望以此保留彈性,但當時無討論過為何可保留彈性。而鄭確認沒有討論過前,一度答「冇深入討論」,李運騰即向鄭指他是法律博士,望他的答案越精準越好,又指這並非第一次鄭先說無深入討論、後更正為無討論,望他能理解兩者分別;陳仲衡亦着鄭勿為其答案保留彈性,鄭表示明白。

鄭稱無印象區諾軒協調會提否決財案 控方問為何黎敬輝作虛假紀錄遭官打斷

就協調會議的情況,鄭同意首次會議有人提出否決預算案,但他事後沒向黨匯報,因當時副主席賴仁彪與他一同出席。萬德豪指否決預算案是公民黨的「莊嚴承諾」,李運騰問他和賴難道不會在會上表達對否決預算案的支持嗎?鄭不同意,指他們當時「冇講啲乜嘢」。

至於第二次會議,萬德豪引黎敬輝會議紀錄提到區諾軒曾稱:「讓區議員知道選舉形勢不樂觀,要有戰意鬥志,否決財政預算案」,而鄭達鴻提及有關票站站長的安排。鄭確認自己及區有出席會議,但不記得自己當晚會議說過這些話,亦無印象區諾軒說過上述說話,也無印象有人提及否決預算案,重申除第一次會議後就無再提及。

萬德豪其後問鄭,「你知道為何黎敬輝要作出虛假的紀錄(fake record)?」陳慶偉即打斷指不認為控方可問這問題,李運騰亦指那是要求證人揣測(speculation)。萬指他們尚未知道答案,惟李指無論如何也不會有幫助,萬續就下一議題發問。

鄭稱譚文豪簽共同綱領後始知有該文件 否認知道所有地區達協議否決財案

被問其他參選黨員有否告知他協調會議情況,鄭稱參選九龍西的譚文豪「直到最尾簽咗嗰份『共同綱領』先有 send 出嚟」,引述譚稱「九龍東要簽呢份嘢,佢簽咗」,確認是在譚發訊息後才得知有該文件。至於報名時同樣夾附「共同綱領」的新界西,鄭稱沒印象該區候選人郭家麒有提及要簽協議。

李運騰問因此公民黨各區候選人都沒有溝通?鄭稱就是在 WhatsApp 群組溝通,但沒討論過各區協調會議上曾討論過什麼。萬德豪指,鄭事實上清楚知道在協調會議期間,每個地方選區都有討論否決預算案,而在「墨落無悔」發布前,鄭亦知道所有地區均已就否決預算案迫使政府落實五大訴求達成協議,鄭一律不同意。

鄭主問下亦表示從沒收過港島協議文件,而否決預算案並非協調會議共識之一。法官陳慶偉問,若他當時收到相關文件,是否不會對否決預算案的條款感出奇?鄭稱雖戴耀廷及公民黨均有提過,但不會認為是共識,同意因此不會花長時間閱讀文件。

控方質疑鄭以豁免跟黨立場投票機制為「藉口」 官指是評論非提問

此外,鄭達鴻早前稱該黨2016年設立「申請豁免跟隨黨立場投票」機制,而郭榮鏗於任命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的議案曾使用。控方指,郭2016年當選前並不會知道2020年會審議該法案、亦不會知其立場將與黨不同;但鄭達鴻情況完全不同,鄭當選前已知道會申請豁免機制。鄭重申「我知道有呢個機制,改變唔到嘅時候就會使用」。

萬續質疑即使如此,鄭也沒有想過告訴黨內資深成員其想法?鄭同意。萬續指出,鄭以此機制作為被控此罪的藉口也太過方便了吧?惟陳仲衡即指那是一個評論,多於一個問題,萬續就另一範疇發問。

鄭稱對黨雖感激但亦有「唔開心」 作為黨員會跟黨立場

萬德豪最後談及鄭的從政生涯,指他2012年入黨後連續6年任執委會成員,包括青年公民主席、副秘書長和政策倡議執委;鄭亦於2015及2019年獲黨支持參選區議會獲勝,2016年立法會選舉排陳淑莊名單第二位。

萬德豪問公民黨是否給予鄭很多機會,鄭同意,但否認是黨鼓勵他修讀(read)法學博士,強調「係我去讀 JD(法學博士)同埋 PCLL(法學專業證書),希望同佢哋有返一個 level ground(水平)」,又指:「我報完,收咗,佢哋先知」,延伸庭的黃之鋒不禁抱頭。萬追問:「即黨支持你?」鄭稱:「有知悉我呢個決定。」萬又問:「黨是否對你好多栽培?」鄭回答:「有畀機會我。」

萬續問鄭是否對黨心存感激,鄭表示:「我對個黨有感激,亦都有唔開心嘅地方」,萬問而他一直跟從黨的立場?鄭指「我有跟隨黨嘅立場,亦都有提出異議」,並同意陳仲衡所指,當其意見不被黨接納,便會跟隨黨的立場。萬最後指,只要鄭一日是黨員,就會跟隨黨的立場?鄭同意。

案件下周一(26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69/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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